自媒體時代,賦予了每個人自由表達觀點的權利,然而網絡并非“法外之地”,在發布言論或者視頻時應遵守法律,尊重事實,不可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線,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情節嚴重的,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。近日,任城區公安分局破獲一起網絡暴力案件。
2024年8月,任城區公安分局接到來某某報案有人微信群辱罵她。經查,因瑣事糾紛,白某某在小區物業工作群內對物業工作人員來某某進行了辱罵。目前,白某某已被任城區公安分局給與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。
法律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伍佰元以下罰款:
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
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
(五)多次發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任城網警提醒: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,請廣大網民依法依規上網,自覺抵制網絡暴力,文明上網,做到不造謠,不信謠,不傳謠。對于編造、故意傳播網絡謠言者,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,維護網絡空間清朗有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