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 言
應急預案是醫院應急管理的指導性文件,是為應對突發事件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流程。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,能夠幫助醫院識別潛在風險和威脅,提高醫護人員對應急事件的應對能力,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,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和風險,保障醫院安全穩定運行。
隨著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全面深入推進,對醫院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,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是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的重要舉措。近年來,在醫院黨委的堅強領導下,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通過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,不斷創新制度、總結經驗、完善流程,逐步規范應急預案管理,強化應急預案的演練和培訓,切實提升醫護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。
醫院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醫院工作實際,進一步完善了應急預案。本次修訂共涉及預案20項,增加了《門診患者就診高峰應急預案》,下一步需要組織應急演練,根據應急演練的情況進行評估,以驗證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。因修訂人員對應急預案的規范、標準掌握不全面,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還存在不足之處,請大家提出修訂完善的意見和建議,以便再版修訂。
二〇二四年五月
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
1.總則
1.1 目的:提高醫院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,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,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,維護醫院安全和穩定,促進醫院持續發展。
1.2 依據:根據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《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》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》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》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編制。
1.3 適用范圍:本預案適用于醫院范圍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。
1.4 工作原則:以人為本,減少危害;居安思危,預防為主;統一領導,分級負責;依法規范,加強管理;快速反應,協同應對;依靠科技,提高素質。
1.5 事件分類分級
1.5.1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、財產損失、危及醫院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。根據醫院所處地理位置、承擔工作任務、人員、設備等情況分析,可能發生的公共事件主要為以下幾類:
1.5.1.1 自然災害:主要包括氣象災害、地震災害、地質災害等。
1.5.1.2 事故災難:主要包括安全生產事故、公共設施和裝備事故、環境污染等。
1.5.1.3 公共衛生事件: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、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、食品安全、職業病危害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。
1.5.1.4 社會安全事件:主要包括精神疾病患者群體性事件、恐怖及極端事件、醫療糾紛群體性事件、輿情事件、網絡安全事件等。
1.5.2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、嚴重程度、可能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,一般分為三級:Ⅰ級(重大)、Ⅱ級(較大)、Ⅲ級(一般)。
1.5.2.1 Ⅰ級:重大事故—指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,或者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
1.5.2.2 Ⅱ級:較大事故—可能造成人員輕傷,或者不超過1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
1.5.2.3 Ⅲ級:一般事故—未造成人員受傷,或者不超過1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
1.6 應急預案啟動
1.6.1 啟動條件:符合以下條件之一,經醫院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,啟動本預案:
1.6.1.1 發生Ⅱ級及以上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;
1.6.1.2 科室發生Ⅲ級突發公共事件時超出本科室應急處置能力,需要醫院協調處置時;
1.6.1.3 多個科室發生Ⅲ級突發公共事件,或發生的Ⅲ級突發公共事件涉及多個科室,需要
醫院協調處置時;
1.6.1.4 重點區域、敏感時期發生Ⅲ級突發公共事件時;
1.6.1.5 接到上級部門應急要求時;
注:發生事故的等級只是初步判斷等級,不等同于事故結果定級。
詳情鏈接:
http://shlyl.com/uploadfile/2024/0605/20240605084654932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