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 的
明確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組織構架,規范藥物臨床試驗過程,保證臨床試驗工作程序科學、周密、規范,保護受試者的權益并保障其安全。
二、范 圍
適用于本院開展的所有藥物臨床試驗。
三、內 容
1.藥物臨床試驗機構(以下簡稱本機構)下設機構辦公室、機構藥房、資料室、精神科專業組。
2.機構辦公室負責機構日常事務工作,協調相關部門間的關系,負責項目承接并對試驗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。
3.機構人員組成
(1)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設置機構主任1名;
(2)設置機構辦公室主任1名,協助機構主任對機構進行管理;
(3)設置秘書1名,協助機構辦公室主任管理日常工作;
(4)設置質量管理員2名、資料管理員1名、藥物管理員2名;
(5)藥物臨床試驗專業組負責人由醫院任命;
(6)專業組負責人負責組建本專業組的研究團隊。
4.機構辦公室負責組織院內的GCP培訓和考核工作。
5.機構辦公室負責藥物臨床試驗項目的準入審查,專業組未經機構辦公室同意不得承接臨床試驗。專業組未經倫理委員會批準不得開展臨床試驗。
6.機構辦公室負責試驗協議的審核、簽訂工作。
7.參加臨床項目的專業組啟動會議,了解試驗方案和流程,明確臨床研究團隊責任分工。
8.負責本機構開展的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,督促及檢查專業組根據GCP、試驗方案和標準操作規程開展試驗。
9.根據臨床試驗方案要求,協調輔助科室的相關檢查工作流程。
10.機構藥房負責對臨床試驗用藥品進行統一管理。
11.醫教部負責協調試驗中發生的嚴重不良事件所需的搶救工作。
12.機構辦公室負責臨床試驗費用的管理。按照《藥物臨床試驗經費管理辦法》監督臨床試驗費用的分配與使用,并由財務部分發。
13.參照《藥物臨床試驗結束的標準操作規程》,負責臨床試驗總結報告或小結報告的形式審查。
14.臨床試驗結束后,負責臨床試驗過程中的臨床試驗資料及相關文件的歸檔。
15.試驗過程中接受監查、稽查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視察。